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矿业工程学校的职能职责是:承担中专学历教育;负责教学运行管理及相关教辅工作;负责学生日常教育、学籍管理、资助管理工作;承担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承担资质内煤矿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矿业工程学校内设八个科室,包括:办公室、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教育培训科、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生保卫科、总务科、教育科研督导室,与上年一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171.58万元,支出总计2,171.5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4,500.66万元、下降67.45%,主要原因:收入方面,一是财政拨款收入485.58万元较上年减少5557.9万元,为2016年度有校区建设专项资金拨款4882万元、煤炭发展资金拨款250万元本年无此项;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拨款比上年减少85万元,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社保,减少退休费拨款207万元;实际在校生规模较预算人数减少,减少生均经费收入133.9万元;二是事业收入660.54万元较上年增加142.55万元,为2017年度收到的联合办学教学管理费比2016年增加;三是其他收入3.43万元较上年减少46.39万元,为2016年度收到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拨付虚拟实训室建设资金40万元,本年无此项;利息收入减少6.39万元;四是年初结转结余1022.03万元较上年增加961.08万元,为实训室虚拟仿真系统建设项目结转减少59.05万元、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结转增加200万元、煤炭发展资金结转增加250万元、教育非税收入专项资金结转增加487.16万元、非税返还收入结转增加82.97万元。支出方面,一是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改革、退休人员退休费改革、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调整等原因导致人员经费支出623.61万元较上年减少113.06万元;二是因食堂费用支出和补提以前年度及计提当年奖助学金等导致公用经费支出625.44万元较上年增加234.87万元;三是因2016年度北碚校区房产转固支出3458万元以及2017年度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维修改造支出等支出等减少导致项目支出475.65万元较上年减少4047.31万元;四是年末结余分配331.87万元较上年增加331.87万元;五是因2016年末结转项目资金1022.03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2017年末结转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115万元,较上年减少907.03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49.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5.58万元,占42.24%;事业收入660.54万元,占57.46%;其他收入3.43万元,占0.3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72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9.05万元,占72.42%;项目支出475.65万元,占27.5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5.00万元,较上年减少907.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末结转项目资金1022.03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2017年末结转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11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85.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57.90万元,下降91.9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为2016年度有校区建设专项资金拨款4882万元、煤炭发展资金拨款250万元本年无此项;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拨款比上年减少85万元,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社保,减少退休费拨款207万元;实际在校生规模较预算人数减少,减少生均经费收入13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30万元,下降9.05%。主要原因是为中职生均经费清算收回21.15万元、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社保减少拨款198.85万元,财政追加改善办学条件资金115万元、非税返还收入56.7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90.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32.63万元,下降72.32%。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有校区购置支出3482万元,2017年无此项支出;退休人员退休费改革减少支出150.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7.17万元,下降18.09%。主要原因一是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改革、退休人员退休费改革、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调整等原因导致决算较预算增加人员经费支出107.4万元,二是因食堂费用支出和补提以前年度及计提当年奖助学金等导致决算较预算增加公用经费支出239.43万元;三是调整减少校区建设项目及设备更新购置预算支出654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076.70万元,占77.4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8.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改革、退休人员退休费改革、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调整等原因导致决算较预算增加人员经费支出107.4万元;二是因食堂费用支出和补提以前年度及计提当年奖助学金等导致决算较预算增加公用经费支出239.4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6.15万元,占4.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8.8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改革减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2万元,占0.12%,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50.00万元,占17.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的煤炭发展资金250万元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住房保障支出6.24万元,占0.45%,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0.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6.46万元,较上年增加102.4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改革、退休人员退休费改革、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调整等原因影响,本年安排非税返还收入用于人员经费的金额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04.25万元,较上年增加189.72万元,主要原因是食堂费用支出和补提以前年度及计提当年奖助学金等增加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为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支出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6年、2017年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三公”经费,年内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支出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6年、2017年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内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为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支出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6年、2017年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公务车购置费,年内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支出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6年、2017年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年内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均为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支出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6年、2017年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公务接待费,年内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 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本部门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决算口径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7.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7.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及教学设备、房屋修缮、实训室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强化支出责任,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部门预算项目基本信息中,按照市财政局要求,设置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所编报的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紧密结合我校行业办学的特点,编制中努力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本年度顺利完成当年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项目1个,涉及资金2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 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中职生均经费:指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高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渝财教〔2014〕264号)文件规定,由市财政局按照学校中职在校生人数,以标准定额拨付给学校的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主要用于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校内外实习实训、师资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和校舍维护修缮、聘用人员经费及学校维持正常运行所需的各项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和在职人员福利发放。
(十九)中职学生资助金: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2〕248号)要求,学校对在校全日制中职学生全面实施免学费政策以及对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住宿费后,由北碚区教委按照定额标准拨付给学校的资助资金。
(二十)非税返还收入:指根据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学校收取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费上缴国库后,再向市财政申请使用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5259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