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服务中心 |
1、负责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开展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 2、根据授权,协助管理局机关部分固定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负责制定本单位各项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计划、措施、目标和管理制度及考核工作。 4、负责本单位及所属经营、服务部门的财务预算和决算,以及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5、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工作。 6、根据授权,负责全局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和领退及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通讯设施的维护和通讯费的收缴。 8、负责局机关水、电、气费的缴交和办公用房及水电设施维修。 9、根据授权,负责承办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 10、负责局机关、事业部门的环保工作和公共区域的绿化和卫生。 11、负责局机关会议、会见室的服务和日常管理。 12、负责承办经审定的局机关、事业部门的有关报刊、杂志的预订。 13、负责有关公益事业、街道、社区等工作的衔接与办理。 14、根据授权,承办有关培训工作,承担有关证照制作。 15、负责局机关、事业部门邮件发送和机要交通的有关工作。 16、协助有关处室承办事务性的接待等工作。 17、根据授权,承办局机关、事业部门文印、复印和有关印刷制品制作。 18、协助局机关做好车辆管理、机要交通、信息调度及档案工作。 19、负责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承担存查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20、负责与国家、市、有关区的业务对口部门(单位)的联系和衔接。 21、负责做好本单位及其经管、服务网点和管理部门的人事、工资、业务培训、卫生防疫及劳动保护等工作。 22、负责本单位保密、统计、信息、大事记工作的经办、报送和日常管理。 23、负责本单位信访、稳定和业务保安工作。 24、负责做好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25、负责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供稿人: | 发布时间:2017-03-23 17: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