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2.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煤矿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人员、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工作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煤矿安全机构教育等培训工作。
3.受委托承担市、区县、乡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4.受委托承担市属国有煤矿企业和乡镇煤矿企业班组长培训工作。
5.受委托承担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培训、职业卫生培训以及与煤矿安全和管理相关的业务培训工作。
6.受委托承担煤矿安全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工作。
7.在资质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8.负责本单位经费收支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事业经费收支;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9.负责本单位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接待、政务信息、政务值班、政务公开、行政事务,人事、党群、纪检监察、退休人员管理,以及有关证照年检等工作。
10.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
11.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以及局机关委托办理的其它事项。
供稿人: | 发布时间:2017-03-23 17:49:10